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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热播剧《底线》打脸民诉法最狠的一个BUG

油菜花又开了 民商裁判实务 2023-01-07

追《底线》这部剧追的比较迟,受朋友圈的“蛊惑”,断断续续才追到第18集。

说真的,这个剧确实与之前的法院题材剧明显不同,令人耳目一新,几位老戏骨演得也特别接地气,值得一看。

但也就只能把这部剧当个电视剧看一看,仅此而已,普法么,我看还是算了吧!

几个劳动争议的案子,已经有劳动法专业律师刘秋苏律师评价过了,我就不再多费口舌了。

兴趣的话,大家可以看看刘秋苏律师写的《热播剧<底线>涉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工伤的10个错误,你找对了吗?》一文。


大尺度改编真实案件已经引起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质疑,我也就不瞎掺和了,详见《货拉拉案当事人对<底线>“帮你拉案”的声明》


假如剧情真的与案件事实差距过大,而判决结果又是一样的话,也难免不会让人产生电视剧为原案背书的错觉,这估计是制片人当初没有预料到的吧。



当然,还有剧中法官对法院夏季制服的吐槽、对加班的吐槽,以及律师对剧中律师形象设定的吐槽等等,也都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底线>:法院夏季制服,喊一声张全蛋你敢答应吗?》<底线>捧法官踩律师,大可不必!》


但总体来说,《底线》对于法官形象的刻画还是蛮真实的,以致于有人惊呼:我这是在看电视剧吗,难道不是在看监控!

明明是在看电视剧啊,怎么感觉又加了个班!




有一千个立案庭,自然就会有一千个立案庭庭长。


至于剧中的方远究竟像不像个立案庭庭长,像哪个立案庭庭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大部分人觉得他像就可以了。


既然是艺术创作,电视剧当然不可能演的与现实生活完全一样,虽稍有瑕疵,但也瑕不掩瑜。

根据公开的报道,《底线》这部剧肩负的命题是要全景式展现“我国在司法改革领域的最新成果,诠释新时代法官的职责使命,同时还要传播普及法律知识”。


本剧原名《庭前无讼》,剧中也有提到“诉前调解”,主要人物又都是立案庭的,方远作为立案庭庭长,干得最多的工作也是调解工作。

所以,据我个人理解,此剧所要展现的司法改革领域的最新成果,应当是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也就是最高法于2019年8月倡导的,要在各级法院建立两个“一站式”的诉讼服务体系。

两个“一站式”,指的是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是软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是硬件。


2021年3月,最高法发布新闻发布会称: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2022年2月,最高法发布报告称: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


《底线》这部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策划、拍摄、播出的,但这个剧最大BUG恰恰就出在这里——怕不是有人又要说我“砸锅”了




但这是个原则性的问题,不搞清楚,就怕当事人以后真的会去砸立案庭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底线》电视剧中方远等人所做的调解工作,与人民法院“一站式”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不相符合。

首先,需要简单说一下什么是“一站式”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共同存在、相互协调所构成的纠纷解决系统。

各种解纷方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网络和工作合力,这是新时代化解矛盾纠纷的必然要求。

而所谓“一站式”,就是让纠纷当事人享受到一次性完成或一步到位的便捷服务。

它的构建实现了多种资源的集成、融合,最终达到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地解决矛盾纠纷的目标。


从剧中,我们可以看出方远所做的调解是立案之前的调解,因此,属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也称“法院外或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我们俗称“诉前调解”。

个人理解,所谓“诉前调解”,实际上应当被称之为“诉前委派调解”或者“诉前委托调解”,而不是“诉前法院调解”。

“诉前调解”,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并自愿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前先行将纠纷指派或委托给专职的调解员或者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目的在于借助各种社会调解的力量把纠纷化解在立案之前、诉讼之外,所以也叫“多元非诉解纷机制”。

人民法院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起到一个协调、对接、联动,以及协助、指导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的作用,不需要当事人自己跑来跑去,即所谓“一站式”解决问题。

而在《底线》中,我们看到的却是立案庭庭长方远亲自操刀上阵,更有诸多的法院人东奔西走、内查外调,哪里有什么调解员、调解组织的身影。

这样一来,看过这个剧的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岂不是都要嚷嚷着要你们立案庭庭长出来给我调解?



事实上,从最高法到最基层各级法院的“一站式”文件中,都没有要求过让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亲自操刀上阵参与调解,而都是说要把纠纷“委”出去。

立案庭要做的工作就是一方面把调解员“引进来”特邀调解,另一方面让调解平台“走出去”深入最基层。



但现实中,这个“委”是不可能全都“委”出去的,一来是因为案件也确实多,调解员人手不够,二来是因为调解工作较为专业,不是随便拉个人就能搞定的。

所以,法官亲自出面调解的情况是确实存在的。

类似立案庭庭长方远参与调解虽然是实情,但要知道,他在诉前阶段的调解并不能行使司法权,他这时的身份仅仅也只能算是个“冒名顶替”的“调解员”,而不是法官。

在剧中,不独方远,其他法官以及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等,也都在扮演者“调解员”的角色。

法官充任“调解员”,本人也不是没有干过,曾经也是在调解平台注册过的,但这毕竟只是为了调解数据好看的权宜之计,并不能成为法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的正当理由。

这就和法官在路上偶遇两个人发生纠纷,主动出面说和的道理是一样的。

这时的你只能是一个业余的调停人,而不能大头大脸地说,我是法官,你们如果谁不听我的,我就会怎么怎么样?

你能怎么样?我不让你调解了,难道还需要经过你同意,还需要你出个撤诉的裁定书不成?

诉前调解并不是坏事,但法官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需要搞清楚界线。

像方远那样的调解法,倘若调解成了,倒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假如调解不成,在立案后又自己亲自去审理,这就有问题了。

我历来是不主张法官在开庭之前组织当事人调解的,更别说是立案之前的调解了。

此前在基层法庭的时候,我既负责立案,也负责审判,但我从不会插手参与诉前的调解工作,哪怕是立案之后至开庭之前的调解,我也一律不参与,除非是书记员或调解员说双方已经基本达成调解意向了,仅仅在个别细节问题上有分歧。

为公正计,法官在开庭之前必须要与当事人保持距离,诉前的调解工作不是不可以做,但要交给别人去做。

否则的话,当事人向你捅刀子,不是早就是迟的事。

另外,凡是法官亲自参与了诉讼之外的调解的,就应当主动回避,不能再参与诉讼案件的审理。

如果你在调解的时候什么都了解清楚了、什么都调查清楚了,那你觉得再开个庭还有意思吗?

如果当事人在开庭时说的话或者提交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与他之前在调解阶段向你说的话不一致,那你在判决的时候会不会很纠结呢?

在你的心证早已形成的情况下,你是按照他之前的说法判呢,还是按照他现在的说法或证据判呢?

时间一长,这样的事情多了,那你的精神会不会很分裂呢?


所以,在《底线》这部剧里,立案庭庭长方远的调解工作机制是有问题的,是不符合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要求的。

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程序公正何来实体公正。

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周强


如果非要有杠精说,方远做的不是诉前调解,而是诉讼调解,那,那,这个剧跟当下的司法改革新成果还有关系吗?!

非诉解纷,本就不是法院司法权的职责之所在,如果非要让法官去表现它,那就必然要有BUG存在。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5号)

2. 《法院附设调解改革的微观比较分析》(周建华)

3. 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法发〔2019〕19号)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1月15日)

6.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2021年2月19日)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法发〔2021〕25号)

8.《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9. 《中国法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报告(2015-2020)》

10. 《最高法: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2021年3月4日)

11. 《多元解纷背景下金融纠纷调解的现状与反思》(赵文梅 张浩波)

12. 《推进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周强)

13. 《健全完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体系 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周强)

14. 《欧洲的法院是如何推动委托调解的》(蒋惠岭 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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